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“十不准”

一、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;

二、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;

三、不准采取暴力、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;

四、不准抽逃注册资金;

五、不准做虚假账务、报虚假信息和账外经营;

六、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;

七、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;

八、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;

九、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;

十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