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“十不准”

(一)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;

(二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;

(三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;

(四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;

(五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;

(六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、转让本公司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;

(七)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;

(八)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、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

(九)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;

(十)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、利息和有关费用。